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证监许可[2015]2890
号文核准,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双箭股份”、“公司”或“发行
人”)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7,750.00 万股新股(以下简称“这次发行”)。中国
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银河证券”或“保荐人”)接受双箭股份的委
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
双箭股份前身系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。2001 年 4 月 30 日,以 2000
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,浙江省直资产评定估计有限责任公司对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
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》(浙江省直评字 2001 第 111 号)。根据该评估报告,桐乡
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待处理
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》(浙上市[2001]84 号)批准,桐乡市双箭集团有限责任公
司的股东沈耿亮、沈会民、虞炳英、沈洪发、沈林泉、俞明松、严宏斌 7 名自然
28,649,472.24 元发起设立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,其中 2,380 万元作为双箭
股份的股本,其余 4,849,472.24 元转作资本公积。上述股本总额于 2001 年 6 月
11 日经桐乡市求是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求会事验内(2001)第 142 号《验资报告》
验证。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13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
2004 年 6 月 2 日,双箭股份召开 200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,全体股东一
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,380 万元增加到 5,000 万元,其中以未分配利润送股
组《关于同意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》(浙上市[2004]43 号)
批准,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磊验字[2004]3003 号《验资报告》验
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
2007 年 2 月 15 日,经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,中国—比利时直接
股权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中比基金”)按 3.60 元/股的价格以 2,880 万元单方面
对双箭股份增加注册资本 800 万元,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,800 万元。此次增资
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验[2007]第 27 号《验资报告》验证,
由于公司未能在浙天会验[2007]第 27 号《验资报告》出具日 90 天内申请工
商变更登记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会[2001]1067 号《关于进一
2007 年 3 月 30 日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做了复验,并出具了浙天会验[2007]
第 105 号《验资报告》。确认浙天会验[2007]第 27 号《验资报告》所验证的实收
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5 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企业
2007 年 10 月,为保证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稳定,公司主要股东通过股权转让
的方式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。2007 年 10 月,沈耿亮将其持有的双箭
股份 600 万股股份(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4.00%)分别转让给虞炳
仁等 13 名员工,转让价格均为 1 元/股;沈会民将其持有的 110 万股股份(占其
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.00%)分别转让给陈锦荣等 5 名员工;沈洪发将
其持有的 88 万股股份(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.00%)转让给梅红香
等 6 名员工;沈林泉将其持有的 88 万股股份(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
22.00%)转让给虞正奎等 4 名员工;俞明松将其持有的 88 万股股份(占其转让
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.00%)转让给钱生勇等 3 名员工;严宏斌将其持有的
66 万股股份(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2.00%)转让给车叙康等 5 名员
2008 年 11 月,公司原股东施远生因病去世,其股份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
妻子施玉叶和其子施品浪(施远生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),施玉叶女士于 2009 年
1 月出具了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》,放弃了对其丈夫施远生生前持有的本公司股
份的继承权,施远生去世后其生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 55 万股全部由其儿子
施品浪继承。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对上面讲述的情况进行了公证,并于 2009 年 1 月出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[2010]259 号文《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
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,于 2010 年 3 月 24 日在深交所公开
发行普通股(A 股)2,000 万股,每股面值 1 元,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2 元,其
中网下配售 400 万股,网上定价发行 1,600 万股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4,000
了审验,并出具“天健验[2010]71 号”《验资报告》。2010 年 6 月 7 日,双箭股份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》(2010 年第一
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0〕25 号)规定,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的
并要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公司将原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推介费和广
告费 422.09 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,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 55,184.69
(6)2011 年公司实施 10 转 5 股方案派 2 元分配方案,股本增至 1.17 亿股
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》,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
7,800 万股为基数,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。2011
年 5 月 17 日,公司实施了 201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总股本由 7,800 万股增加为
11,700 万股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做了审验,并
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》。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,700 万
股为基数,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。2013
年 5 月 13 日,公司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权益分派方案,总股本由 11,700 万股增
加为 23,400 万股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双箭股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进
(8)2015 年公司实施 10 转增 5 股派 3 元分配方案,股本增至 3.51 亿股
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》,同意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
月 11 日,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,公司总股份由 23,400 万股增加
公司 2012-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审计,2015 年 1-9 月的财务会计报
公司 2012 年度、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天健会计师事
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计,并分别出具了“天健审〔2013〕208 号”、“天健审〔2014〕
258 号”和“天健审〔2015〕1588 号”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。
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,即9.51元/
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》。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:以 2014
342,590,549.87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;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
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:2015年5月8日,除权除息日为:2015年5月11
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
行方案,这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6,000 万股。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
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》的议案,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
234,000,000 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.00 元(含税);
同时,公司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“坤元评报【2015】第 155 号”《浙江双箭橡
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》(以下简称“《评估报告》”),将募集资金总量由原来
这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为 7,750.00 万股,符合中国证监会《关于核准
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天健验【2016】8 号《验资
报告》,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,850,000.00 元 ,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
1、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,协助发行人进一
大股东、另外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步完善防止大股东、另外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
4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公开披露的义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
务,审阅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、证券交易所提交的
监会、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别的文件 别的文件,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。
市规则》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
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箭股份盈利能力良好,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低。更多
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。